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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制度

浙江长三角健康科技研究院保密管理制度

一、《保密协议》签订

员工入职后,《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起签订。


二、保密原则

(一)“不该说的不说 ”原则,即不得将本职工作涉及密级事项与无关人员诉说、讨论。

(二)“不该问的不问 ”原则,即不打听、询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该看的不看 ”原则,即不得私下翻阅、查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数据、报表及档案。

(四)“不该听的不听 ”原则,即不得窃听、旁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按照密级规定和审阅规范,申领签收、签阅、归还经办文件,离职时必须全面移交有关文件数据。


三、保密等级

> 绝密级;

> 机密级;

> 秘密级。


四、密级内容

(一)绝密级: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院的经营、经济、商业和策划信息,不公开的财务信息、市场数据、研究院有的知识产权等经营和技术信息、企业发展战略、工作策略、工作要点与实施方案、成本核算、研究院高层人事调整,以及研究院与员工、客户、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交流产生的未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任何信息、构想、数据、文本和技术等。

(二)机密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人事档案、财务资金状况、项目可行性报告、重要项目洽谈、研究院发展规划等。

(三)秘密级: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公开的有关报告、人事任免、员工考核与评估、薪资、领导与下属的谈话、意向性的专案洽谈等。


五、密级时效

(一)绝密级:只要企业生存一天,其绝密级永远不变。

(二)机密级:企业运行中未公布的,其机密级不变。

(三)秘密级:研究院及有关部门公布之前,其秘密级不变。


六、保密纪律

(一)各级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范 ”所订各条。

(二)各级员工,尤其是因工作需要知悉各密级内容的员工,未经研究院批准与授权严禁传达、传播、散布。

(三)研究院对触犯“保密规范 ”的员工,一经查实,将严格惩处,并保留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