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长三角健康科技研究院官方网站!
浙江长三角健康科技研究院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浙江长三角健康科技研究院

电话:0571-8831233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6号钱塘航空大厦2号楼3106-3107

研究院制度

浙江长三角健康科技研究院业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本规定所称业务,主要指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来研究院指导、调研、交流、合作等业务活动。

(二)业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研究院事业发展、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要求

(一)不能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业务接待范围。

(二)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业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须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三、接待标准

(一)业务接待应根据“节约、简朴 ”的要求,优先选择工作餐标准;确需在单位以外安排接待场所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执行。

(二)接待对象需要住宿的,接待单位可以提供帮助,接待对象住宿费应当回单位报销。接待本市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必要工作人员外,研究院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

(三) 

1.接待对象一般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150 元/人。招待院士、省级特贡专家、知名专家教授及国外宾客,每人每餐一般不得超过 300 元。赠送外宾礼品、纪念品等一般不超过 400 元/人。如有特殊需要,需递交日常行政办公会议审批。

2.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40%。

3.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业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其他事项

(一)不安排接待对象旅游参观景点。

(二)业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应提供财务票据,并在票据背面写明接待事由和陪同人员名单。报销程序需符合研究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三)业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业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