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总则
员工大会是研究院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研究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研究院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研究院民主建设,保障员工参与研究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大会的职权
员工大会在执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院长的工作报告、研究院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员工培训情况以及研究院其他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研究院提出的员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员工薪水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
第三条 员工代表
(一)因我院员工人数未超过相关规定人数,建立的是全体员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
(二)代表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能力,愿意参加研究院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4)热心为研究院办事,作风正派,刚正公道 (5)密切联系员工,正确代表员工利益,如实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的权利: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研究院和研究院的员工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代表的义务: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研究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代表的培训,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侧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四条 组织制度
(一)员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员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员工参加。
(三)员工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员工的提议并配合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提交员工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员工。
(五)员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六)经员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七)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大会设立由研究院工作人员组成的提案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提案表按时发给员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员工。
*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员工最关心的话题。
*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研究院职权范围内。*提案处理和落实。
(八)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提案登记。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九)工作机构:研究院综合办公室是大会的工作机构,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员工大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
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一)筹备阶段:(筹备会)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通知员工,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研究院的中心任务,针对研究院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3)院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和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给员工审阅。
(二)预备会议:
(1)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会议的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2)听取大会筹备组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3)报告参加大会的人数。(4)通过大会的议题及议程。(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情。
(三)正式会议:
(1)宣布大会开幕。(2)有关领导致辞。(3)院长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4)讨论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收集整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理事会做进一步的修改。做好会议记录。(5)对有关工作报告及方案的调整作说明。(6)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及相关的决议。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研究院综合办公室。